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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17:39 字号:【 保护色: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5328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对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视察调研。一是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部分区人大监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开展现场调研;二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检察院关于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会委员和代表们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是派驻检察,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区检察院承担南京市第五看守所的派驻检察职责。市第五看守所于2024312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共设9个监区,设计押量1265人,日常月均押量800余人。现有民警60人,辅警49人,主要承担全市男性未成年及江北新区、浦口区、建邺区、鼓楼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羁押管理任务。区检察院深化派驻检察机制建设,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察模式,连续三年监管事故零发生。注重羁押期限检察,纠正监管违法问题,建立超期羁押问题预警台账,2024年共发出超期羁押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采纳率100%。区检察院院发挥浦公英工作室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功能,定期为在押未成年人授课宣讲,推动未成年人羁押监管工作精细化、规范化。

二是建立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社区矫正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的监督,旨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是检察事项监督。2024年共开展入矫检察184人,解矫检察171人,未发生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事件。区检察院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日点名、周走访、月评估,实现全区五个司法所动态监管全覆盖。二是检察案件监督,重点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收监案件,近三年共发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检察意见7件。

三是纠错纠偏,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主要包括针对检察监督中发现的立案超期、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等问题,综合运用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监督,保持监督常态化。2024年共办理财产刑检察监督70余件,采纳率和整改率100%

四是组建队伍,开展检察侦察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保留了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渎职犯罪立案侦查的职能,但目前立案权限在市检察院及省检察院指定的部分基层检察院,区检察院只有协助市检察院侦查的职能。区检察院积极组建侦查协作队伍,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四大检察、控申、案管等部门密切协作,拓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来源。2024年,浦口检察院共向南京市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3人,配合南京市检察院核查线索3件,协助南京市检察院成功立案11人。

二、存在问题

我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检察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数据共享程度不高。现阶段仅看守所与派驻检察室实现了信息实时交互,社区矫正与财产刑执行领域仍存在数据孤岛,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仍未完全实现档案电子化,信息滞后周期长,检察监督难以做到实时监督、高效监督。硬件更新维护频率不足。视察中发现派驻检察室数字化硬件设施亟需更新维护,避免出现监控画面卡顿,制约监督效能的情形。

二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数字化素养有待提高。刑事执行业务职能与干警配比相对紧张,兼具数字检察与侦查取证等复合型人才短缺,应用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干警人员结构相对不合理。平均年龄偏大,50岁以上干警占比超过60%,缺少青年中坚骨干力量。监督约束力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事项成案转化率不足,三项主要业务除财产刑执行检察外,均偏重于监督事项办理,案件办理占比不高。

三、工作建议

一是抓住契机,优化部门工作协同机制。以第五看守所新址启用为契机,构建刑事执行全链条协同监督平台,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定位出发,推动各政法单位建立数据共享、风险共研、问题共治的刑事执行常态化协作体系。同步建立协同履职评价机制,将监督意见整改情况、反馈及时性等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以制度刚性倒逼协同质效提升。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刑事执行检察水平。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手段,搭建刑事执行全流程数据中枢,重点突破社区矫正信息实时对接、财产刑执行数据智能抓取等技术瓶颈,深挖刑事执行中的异常数据,实现被动监督向主动预警的转变。

三是注重培养,强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力量,通过系统内定向交流、部门轮岗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优化人员结构,不断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定期为干警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强化数字检察、智能化、信息化运用能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监督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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